为切实加强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提供信息服务、展示学校形象、传播校园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
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管理机制
1、校级校园新媒体的建设管理要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严格遵守国家各 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2、学校官方新媒体建设、管理、维护的牵头部门为党务工作部组织新媒体信息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工作,由信息管理中心协调做好学校官方新媒体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3、校级新媒体公众账号要以“科学发展、积极利用、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为指导原则,制定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规范。应主动建立健全新媒体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
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并实行 24 小时监控。发现评论中有违法及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要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和党务工作部汇报,并与新媒体开设的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4、校级官方新媒体在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官方新媒体管理人员
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党务工作部汇报,并与新媒体的注册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5、学校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由融媒体新闻中心统筹协调,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领导,统一发声,做好信息报告、新闻发布、澄清事实等工作,涉事单位要做好配合及相关事件处置工作。
新媒体建设
1、禁止任何个人未经学校审批,擅自以武汉传媒学院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2、申请建立运营校级官方新媒体应当先报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以学校名义建立运营的新媒体须报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
3、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校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填写年度检查报告,年审不合格的校级官方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注销或关闭其账号。
三、建设要求
1、校级官方新媒体主办部门要明确建设定位,加强内容发布审核,严禁发布国家禁止传播的信息,鼓励原创,注重个性发展,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2、校级官方新媒体主办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配齐配强运维团队,加强业务培训。
3、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遵守“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原则,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4、加强账号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如出现违规内容,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新媒体的信息发布
1、学校校级官方新媒体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宣传学校发展成就,展示学校良好形象。
2、任何校级官方新媒体账号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3、校级官方新媒体的消息发布,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发布等相关规定,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授权,各部门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五、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以武汉传媒学院名义注册,并使用真实组织信息运行的校级官方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 (APP)等。